[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]企业法人名称与企业名称有什么不同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06 01:14:43
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中
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。
为什么要将企业法人名称和企业名称分别规定?

没有很大区别

首先,这里有三个名词
企业法人、其他法人或企业
企业法人概念我就不说了以营利为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,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:
(一)全民所有制企业;
(二)集体所有制企业;
(三)联营企业;
(四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;
(五)私营企业;
(六)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。
其他法人:这里就要提一下我国法人的分类包括企业法人、机关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和集体法人,其他就是除了企业法人的法人
所以在法人这一块 企业法人的外延是机关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、集体法人
企业呢包括 自然人企业、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家族企业 。其中也包含企业法人(企业法人=法人企业)
所以这一条的意思是在作为企业,内部不能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。作为法人属性的企业法人外部不能跟其他法人相同。给企业法人多加一个限制。
目的:
企业法人是依法设立,以营利为目的,以自己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。独立承担民事现任企业法人最本质的特征。而企业 法人的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重要组成,是企业法人享有其它民事权利、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。如果企业法人的名称包含其他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的名称,则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企业法人行为责任的误认,引发经济纠纷或在经济纠纷中混淆权利、义务主体,使问题复杂化。